对外贸易的方式有哪些
1、对等贸易: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同等价值商品或劳务。
2、展卖: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,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。
3、加工贸易: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、来样加工,被称为“三来贸易”
4、补偿贸易: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,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,待投产后,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。 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,通常称为“三来一补”。
补偿贸易的分类有哪些
目前,国际上采用的补偿贸易主要有4种方式:
1、产品返销方式。亦称简单补偿贸易,是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,即用进口的设备、物资所生产的产品去偿还进口设备、物资的贷款。所以又叫直接产品抵偿形式。
2、回购方式。亦称综合补偿贸易或互购。它是由出口机器或技术的一方,在一定时期内(一般是2~3年)承担购买对方一定数量的产品。这些产品不是用进口的机器设备生产的,而是用其他的出口产品支付。
3、部分抵偿。即对进口设备的贷款和引进技术的费用,部分用商品偿还,部分用货币偿还。
4、工缴费补偿。即买方用对方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进行加工装配,成品交对方销售。用逐年工缴费抵付从对方进口设备的贷款。
补偿贸易的优点是买方可以先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,解决资金不足、外汇短缺的问题;卖方可以在国外扩大销售市场。缺点是方式不够灵活,较难达成协议。德国于1931年首先采用补偿贸易方式。近年来苏联和东欧国家经常利用这种方式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。我国于1978年开始采取补偿贸易方式,但大都采用简单补偿贸易方式,即产品返销方式。